海南省申诉受理中心主要受理电信用户在使用电信业务、接受电信服务过程中与电信业务提供者发生争议。
电信用户应就争议的问题首先向电信业务经营企业进行投诉(海南电信:10000、海南移动:10086、海南联通:
10010),如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在15日内未得到答复,即可向我中心提出申诉,我中心
将本着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,依据《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,坚持以事实为根据,以
法律为准绳,按照法定程序调查、调解用户与电信业务提供者发生的争议,促进电信服务质量的改善与提高。
申诉人申诉须知:
申诉要求:
申诉采用书面形式。
申诉条件:
(一)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;
(二)有明确的被申诉人;
(三)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;
(四)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。
申诉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
(一)申诉人姓名或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邮政编码;
(二)被申诉人名称、地址;
(三)申诉要求、理由、事实根据;
(四)申诉日期。
申诉受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诉不予受理:
(一) 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,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,其他申诉,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;
(二)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;
(三)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;
(四)人民法院、仲裁机构、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;
(五)不符合《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》规定的申诉条件的;
(六)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。